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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职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 来源:青原区教育网 | 时间:2010-06-09 08:45:00 ] [字体: ]

县(市、区)职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010年6月3日)
 
2010年6月3日上午,县(市、区)职称工作座谈会在阳明西路42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市人保局职称科全体人员、县(市、区)职称办主任参加了座谈会。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通报各县(市、区)岗位设置工作的进度
全市至目前为止各县(市、区)五个阶段工作进度不一。造成的原因主要是:各县(市、区)工作紧迫感不一、政策把握标准不一。各县(市、区)应多与市岗设办沟通、多和兄弟县(市、区)交流。
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1、核对本县(市、区)事业单位总数;
2、6月11日前:
(1)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审批;
(2)整理并上报未审批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原因;
(3)上报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批、首次竞聘、2009年专技岗首聘、2010年岗位职数审核和2010年首聘情况进展汇总表。
3、6月30日前:
(1)完成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首聘;
(2)完成2010年度岗位职数审核;
(3)完成2009年度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竞聘工作;
(4)未完成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首聘及2010年度岗位职数审核的单位名称及原因。
4、7月30日前:
(1)完成2010年首聘工作;
(2)未完成2010年度首聘的单位名称及原因。
三、有关政策的把握
1、竞聘实施方案的审核。
(1)人事部门只审核岗位职数和方案,特别是审核竞聘实施方案的程序和原则,即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多数人(半数以上)通过程序、突出业绩和兼顾年资(学历、资历、任职、工龄)的原则,业绩和年资按7:3或6:4的比例;
(2)对于不符合规定业绩和年资比例的竞聘实施方案,各单位可只限于首次竞聘使用, 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时必须调整竞聘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调整),并注明前一方案废止,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同一专业技术层级岗位中低等级岗位聘任高等级岗位而空出的职数,能否当年使用?
(1)经请示分管领导,对于专四、专六、专七、专九和专十岗位晋升同一层级高等级岗位而空出的职数,同意当年使用;
(2)各单位组织竞聘时,同一层级岗位中各等级岗位须从高至低逐级组织竞聘;
(3)各县(市、区)要加强使用职数的审核,并上报聘任职数的情况汇总表。
3、转岗的把握原则和审批程序
(1)县(市、区)转岗人员由各县(市、区)审批,各县(市、区)要严格按政策从严审批转岗人员;
(2)今年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转岗,从明年开始,除岗位或条件发生变动外,原符合条件而未转岗的不再同意转换岗位。市直单位按个人申请、科室审核、汇总报分管领导、正式批复的程序办理。个人申请须注明只限转岗一次,并且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同意并盖章。县(市、区)可参照市直的做法;
(4)双肩挑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对有职称晋升要求的双肩挑人员(兼专技岗),按职称要求具备评聘条件,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在申报时临时补发。
4、2010年管理人员新岗位的聘任(2009年内新任命的)
(1)管理岗位的聘任,与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同步进行;
(2)已兑现了新管理岗位工资的,起聘时间可与本单位首次竞聘起聘时间一致;未兑现新管理岗位工资的,起聘时间以行政职务任命时间为准。
5、小学特高级教师的聘任
(1)有关要求按吉人社字[2010]63号、吉人社字[2010]64号文件执行,竞聘实施方案参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样本;
(2)方案的制定、竞聘组织工作的程序必须要到位。 5月30日前,教育局制定出相应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草案),在本系统内进行讨论并修改;6月15日前,教育局将修改后的岗位竞聘方案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在竞聘工作起动前报市人保局同意;6月30日前,完成岗位竞聘组织及岗位聘用手续办理工作。
(3)2009年度小学特高级教师竞聘对象为08年及以前聘任到期和08年及以前取得资格并待聘的人员。
(4)小学特高级教师聘任使用职数为总核定职数减去聘任未到期人员职数。
(5)2010年度小学特高级教师竞聘工作,具体的时间和要求,以市人保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6、继续教育有关问题。按市人保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函》有关规定执行。
7、上报的岗位设置汇总材料要求(以市人保局返回数据为准)
(1)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类别设置汇总表、岗位设置职数情况汇总表;
(2)首次竞聘:管理人员首次竞聘备案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备案汇总表、工勤人员首次竞聘备案汇总表(在首次竞聘模块中打印),岗位设置职数情况汇总表;
(3)2009年专业技术首聘:专业技术人员首聘备案汇总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职数情况汇总表;
(4)2010年岗位职数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变动汇总表、管理人员信息变动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变动汇总表、工勤人员信息变动汇总表、岗位类别设置汇总表、岗位设置职数情况汇总表;
(5)2010年专业技术首聘:专业技术人员首聘备案汇总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职数情况汇总表;
(6)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说明。
8、县(市、区)所提问题的答复
(1)对于“2009年成建制更名并新调入人员”的问题答复:一是按新单位设岗;二是按原聘任岗位进行聘任。
(2)对于“主管部门能否统一制定竞聘实施方案样本”的问题答复:一是允许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样本,但必须要符合我市规定的总体要求;二是各所属单位方案通过的程序要到位。
(3)对于“各单位在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方案基础上修改方案且不上报备案”的问题答复:如有反映到县人劳局,方可介入,查实反映属实的,宣布其单位竞聘结果作废,并责令其重新组织竞聘工作。
(4)对于“2009年调动人员竞聘”的问题答复:一是在新单位有使用职数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竞聘,竞聘成功的,可在新单位占职数聘任;二是在原聘期内的可不占新单位岗位职数聘任,聘任到期后按条件参加新单位的岗位竞聘。
(5)对于“2009年新增加人员未考虑岗位职数”的问题答复:已与专技科沟通,今后将以岗位设置作为进人的依据。
(6)对于“工勤人员首聘”的问题答复:因工勤人员的培训考试还未完成,具体的首聘时间和要求,以市人保局下发文件为准。
(7)对于“教育和卫生系统能否高岗低用”的问题答复:教育和卫生系统聘任矛盾相对突出,故原则上不同意教育和卫生系统高岗低用。
(8)对于“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的问题答复:同一层级实有人数减去层级岗位职数再除以层级岗位职数的比例,超过10%以上的,按退三进一,未超过10%的,按退二进一,所退人员为前一年度内减少的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应将首聘汇总表上报市人保局,未经市人保局备案同意的,不允许下发聘书及兑现工资,首聘聘书的领取须提供备案汇总表;
2、资格证书补办、初级资格证书编号仍按吉人发[2008]6号文件执行,资格证书补办全部使用新证书,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的补办暂时停办;
3、县(市、区)补证及上报材料由县(市、区)职称办统一办理或委托统一办理;
4、今年准备起动非国有企业中、初级职称晋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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